老河口市一医院外迁项目置换泥沙 (二次挂牌)
项目名称 | 老河口市一医院外迁项目置换泥沙(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XY21031206 | |||
挂牌价 | 72元/方 | 报名保证金 | 80000.00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1-03-12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1-03-22 | 转让方 | 湖北汉鑫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梦卓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31 | |||
标的简况 |
1、此次转让标的为一医院外迁项目置换泥沙。 2、此次转让的资产无租赁、抵押等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1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大维至信评报字 [2021]第005号 | |||||
评估值(元) | 78元/方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标的数量、质量、性能、状况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2、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就资产转运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需与转让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批砂石约6000余方,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6000方的砂石数量预付相应的成交款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标的最终成交价以交易双方实际移交的数量乘以单价为准,最终实际成交价款超过预付价款的,不足部分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4、此次挂牌为二次挂牌,挂牌行为依据转让方出具的《关于老河口市一医院外迁项目置换泥沙转让项目回函》意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0000.00 元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 [2021]第005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目前泥沙存放在老河口市原润民化工院内(老河口市横二路)。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6、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交清交易费用及尾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备案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80000.00 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扣除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上一篇:秋丰路东段北侧房屋公开招租公告